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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内河搜救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邀标公告(第二次)
发布时间:2016-03-18点击次数:5170

一、盐城市内河搜救基地项目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盐城市内河搜救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的投标工作。

二、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盐城市内河搜救基地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3.2工程地点:盐城市区盐青路南、范公路西、新洋港河北

3.3工程规模:1台电梯

3.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6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70个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含配件)、安装、调试验收,并承诺确保招标人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开展的各项活动能顺利实施

四、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盐城市内河搜救基地项目全套电梯设备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相关检测及试验、供货(含包装、运输及其保险)、安装、调试(含电梯的运行调试费用)、检测(包括海关、商检、技术监督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的电梯检测费、技术监督局和特种设备检验所的验收费用、电梯的工程验货费和工厂验收费,电梯监检及其验收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取得运行合格证和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交叉作业的相关人员及一般材料根据施工需要,可通过电梯进行垂直运输时所需的维护费用、电梯验收交付前货物运行时发生的维护等费用,均要求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还包括提供腰梁详图等配套深化设计服务、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维修保养等伴随服务内容。

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项目货物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该电梯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投标销售代理商(如电梯厂商为产、销分开模式,可由电梯制造厂商的销售商授权,但必须提供相关产、销分开的证明材料原件)。投标设备的电梯制造厂商的注册资本金均须达人民币15000万元及以上,若以其它货币形式注册的,折合人民币不得少于15000万元(以投标当天的外汇汇率换算);如代理商投标,除电梯制造厂商的注册资本金满足本条要求外,其代理商注册资本金须达人民币300万元。

5.2代理商投标时,其代理品牌的电梯制造厂商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前提下还须提供对拟投标电梯的产品质量、安装和售后服务保证、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书面承诺,也可在电梯制造厂商的销售授权委托书中明确约定,即无论是电梯制造厂商或代理商投标,其电梯制造厂商必须同时承担合同责任。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5.3电梯制造厂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且有效,且其制造许可明细表必须具有乘客电梯制造许可。

5.4所投的电梯设备必须为国内外知名电梯生产企业生产的高效、节能、环保、技术领先的产品,招标人推荐电梯品牌为三菱(上海)、帝森克虏伯(中山、东芝(上海)、日立(中国),如选用其它品牌产品投标,其产品的档次性能质量必须优于或相当于推荐品牌并需经得招标人的书面认可方可投标。

5.5负责本项目电梯安装的单位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负责本项目电梯安装的单位须具有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维修B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设备由满足本条资质要求的代理商负责安装维修,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其授权书中对电梯的安装维修作出明确委托。

5.6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有效。

5.7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5.8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6、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办法。

7、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1631983020163211700时前,带单位介绍信至江苏仁禾中衡城南分公司(国际创投中心北楼西侧5011室)报名。

 

 

 

 

邀标人(公章):盐城市地方海事局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庄家磊

联系电话:0515-88111399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孙斌

联系电话:0515-88351859

时间:201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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