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机房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机房改造工程 (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招标人为 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机房改造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中心机房基础装饰、UPS、空调新风、机柜及冷池、综合布线、综合安防、消防(含管网)、环境监控、配电照明及防雷接地、机房总进线等一切配件及辅材的采购、供应、运输至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含带负荷调试、噪音控制、成品保护、垃圾外运、维修及售前售后服务及其质保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供应,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交货或服务地点: 建湖县冠华路8#,农商行大楼二楼机房。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60 个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合格,并须确保机房消防系统一次性通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及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如下:
3.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潜在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
3.4.2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4.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在合同期内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6年2月份以来(包含2月份)连续6个月上述人员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单独出具每人一份,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注:①事业单位人员不需要提供本条上述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为事业性质的相关证明原件。②南京投标企业可以提供印有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人员社保卡号和参保缴费证明验证码](其他地区有类似情况的,可以参照执行)
3.4.4本次招标部分主要设备品牌须获得原厂家针对本次项目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4.5在金融系统或江苏省联社系统内具有类似中心机房改造或新建项目的成功经验(若所供业绩非金融系统或江苏省联社系统的,则须承接过国内中大型(500万元以上)机房的成功案例)。投标时需提供相关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原件。
3.4.6投标方不仅要具备中心机房建设及维护能力,同时要具有网络系统、各类服务器、存储维护及搬迁实力,确保本次中心机房建设过程中网络、服务器、存储设备多次搬迁切换成功。不得对招标方业务系统造成任何影响。
3.4.7投标方须清楚江苏建湖农商银行目前中心机房现状和改造后所实现的目标,中心机房建设必须满足江苏省联社新颁布的机房建设规范及行业内的相关规范。确保网络在线环境下安全实施,新、旧机房及网络系统安全稳定无缝隙切换,业务系统不能中断。确保通过省联社指定权威部门一次性项目验收。
3.4.8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4.9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法入围”,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人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保证金必须采用银行汇票的方式,投标人不得使用其他担保方式。使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账户上汇出(以投标人汇出资金的银行日期为准,且保证金汇出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收款人名称: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城南分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账号:16050000000093582。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各投标人将银行汇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带至开标现场交工作人员核验,未按上述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供基本账户许可证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出现下列情况,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5.3非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施工结束后经招标人同意予以无息退还。
6.报名时间、地点
6.1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1日至2016年8月18日 。
6.2报名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人民南路5号国际创投中心北楼5楼5011室。
6.3投标人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报名时间内前往代理公司报名。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8.公告的修改或中(终)止
本次招标公告如有修改或中(终)止,将以“补充答疑”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9. 其他
9.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
9.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建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 建湖县冠华路8号 地 址:盐城市人民南路国际创投中心北楼5011(北)室
邮 编: 224000 邮 编: 224000
联 系 人: 申荣高 联 系 人: 朱伟
电 话: 13815559789 电 话: 15851096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