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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8点击次数:3791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盐人社发〔2021〕27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盐南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 号)文件精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的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按照属地管理和本人自愿原则,下列专业技术人才,凡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在我市各级各类企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专业技术人才。

2.在我市工作满1年以上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3.人事隶属关系和社会保险不在我市,现在我市属地管理范围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用人单位人事管理权限,委托我市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经市职称办同意,也可申报。

4.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通过户籍所在地村居(社区)、乡镇(街道)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5.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要在单位核定的空缺岗位限额内进行。中小学(幼儿园)和中(高)职院校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通过考试、考评结合和初次认定,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受岗位空缺情况限制。

事业单位无相应空缺岗位的,如果具备下列情况之一,也可由用人单位提交专项报告并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方案备案表》(附件2),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1)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有空缺的(包括当年达到退休年龄的,下同),可调整到下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予以申报;(2)对超结构比例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补一”的办法申报(小数按“四舍五入”方法计算);(3)任现职以来,经组织选派援藏援疆援青工作1年以上的人员;(4)任现职以来,受到市级以上政府综合性表彰(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或者因业务工作成绩突出,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

尚未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应当先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再按规定申报。

6.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严格执行省市职称管理部门重新修订后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

我省正在组织新一轮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对于已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并正式下发的职称系列(专业),可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未完成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修订工作的职称系列(专业),各评委会在开展职称评审时,要体现中央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等倾向,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注重考察各类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履责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各职称系列(专业)的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人社部明确的相应系列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执行。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均可从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http://zj.ychrssfw.com/)查询下载。

(二)职称制度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对已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按照相应等级资格条件,申报相同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职称。

(三)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规定,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部署。

(四)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专业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已取得我市乡镇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申报转评相应系列(专业)的中级职称。

(五)继续教育条件要求

推进职称制度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重要材料之一。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有关规定,初级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40学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二,公需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三分之一。

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学习可通过江苏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http://zj.ychrssfw.com/)-继续教育平台,选择合适的公需课程自主学习。

继续教育专业课程学习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2)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4)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5)参加国家和省、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基地的学习培训;(6)接受现代远程教育;(7)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精神,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职称申报必备资格条件。

(七)初定(考核认定)

取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一致的,可申请初定相应的职称。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专业工作年限增加一年后,可申请考核认定相应的职称。

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中级职称。

2.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初定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取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八)相关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审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其参加继续教育和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九)申报材料时效

专业技术人才今年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三、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以考代评”问题。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简称“以考代评”)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10个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不得进行上述专业职称评审或认定(考核认定)。其中,获得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学历、资历要求须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相关规定。

(二)关于“考评结合”问题。对高级职称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简称“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3个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先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要求,高级经济师采取“考评结合”,知识产权专业纳入经济专业,职称名称为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高级知识产权师、正高级知识产权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2021年,全省申报高级经济师(含人力资源专业、知识产权专业,下同)的专业技术人才,须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年内有效合格成绩,并通过评审,方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资格。助理知识产权师、知识产权师实行“以考代评”,申报人员须参初、中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再进行知识产权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评审或认定。

(三)创新职称申报评价方式。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分类评价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社规〔2018〕4号)和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盐城市企业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盐人社函〔2020〕98号)精神,今年,我市将创新中级职称申报评价方式,建立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机制,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是指:在我市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且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品德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直接考核认定中级职称的,其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须高于我省现行相应职称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相关要求,并得到社会和业内的认可。

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可以按正常渠道申报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中级职称直接考核认定。

民营企业优秀青年(45周岁以下)人才,可不受职称资格、资历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四)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市后继续有效。

(五)严格执行“三定向”政策。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52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政策

用人单位要把当年申报职称的政策依据、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申报程序等,通过网站、公告栏、会议、文件等形式,公开传达给所有专业技术人才。

事业单位要事先制定申报评审职称方案。根据岗位设置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不同专业、等级和岗位数量的需求,填写《盐城市事业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方案备案表》(附件2),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备案。各单位要根据申报方案,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推荐申报对象。申报方案备案工作,原则上一年一次。

(二)个人申报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一个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申报人同一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申报职称评审。

2.个人网上申报

申报高级和正高级职称,依托省职称申报平台“江苏人才信息港”(https://www.jsrcxxg.com/zc)进行网上申报,具体要求请详见各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通知要求。

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1日—6月30日。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盐城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网(http://zj.ychrssfw.com/)进行申报,通过网上审核,完成网上缴费[由县(市、区)直接组织评审、初定(考核认定)的,申报人员费用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收取方式],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三)用人单位审核公示

申报人本人须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扉页,作出诚信承诺并签字,保证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有效。非本人签字的无效。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履历、业绩、科研成果等情况,要在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作为重要申报材料之一。《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情况公示表》见附件3。

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审核结果负责。所有复印件,都要经过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审核盖章验证。用人单位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单位审核推荐意见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申报材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户口所在地村居(社区)、乡镇(街道)或人事代理机构在用人单位申报意见栏签字盖章,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四)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复核

1初定(考核认定)职称申报材料经单位(主管部门)复核后,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各县(市、区)职称办受理。

2.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及其他申报评审材料按隶属关系,市直由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职称办负责复核;县(市、区)申报评审材料,由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和职称办负责复核。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审受理范围报送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等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复核、汇总全市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材料,填写《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附件4),在规定的报送材料截止日前5个工作日,报市职称办审核推荐。同时发送电子表格(Excel格式)到市职称办电子邮箱:ycszcc@163.com。

市职称办受理初、中级职称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21年7月1日—7月31日。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将申报材料分系列(专业)汇总报送市职称办,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结果公示

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须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发文公布评审结果,颁发职称证书。

五、申报材料制作要求

初定职称纸质申报材料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两份(考核认定还需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企业急需紧缺人才、民营企业优秀青年人才及其他申报纸质材料应当完整装袋。主要包括:《资格证书填写信息表》一份,单独装在材料袋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三份,单独装在材料袋中;其他证明材料,按照材料目录清单(附件1)要求,装订成册。

六、申报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职称评审纪律。各级评委会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或随意降低评审标准、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视情予以责令改正、调整专家、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暂停乃至收回职称评审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要严密评审工作程序,坚持做到评前公示申报情况、评审专家随机抽取、评审结果及时公布。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评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评审专家回避制度、评审活动保密制度,确保评审政策公开透明、评审程序规范有序、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二)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防范控制廉政风险的重要内容,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进行认真核查,防控和杜绝评委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办事机构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规范评审工作程序。

(三)健全职称公共服务体系。依托“江苏人才信息港”,开通全省统一管理的职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盐城市“智慧职称”服务平台建设,并与省职称管理平台对接。加强职称证书统一管理。能够通过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查验核实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社保信息的,申报人员可免于提交学历、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社保证明。

(四)完善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社会法人、申报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存在违规失信行为的,要按照《盐城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盐政规发〔2017〕2号)以及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分别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撤销资格、向社会公布等信用惩戒,并记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5年。

(五)认真执行评审活动预先申报制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材料审核、汇总、公示、报送工作。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在开展评审活动前20天,把申报材料、《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申报表》(附件5)报市职称办备案。要认真制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评审活动,确保全市各级职称评审活动在年底前全部结束。

(六)进一步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要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方式,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探索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办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向基层和一线流动。要建立健全择优晋升的评价机制,通过合理控制申报指标名额、控制评审通过率和异地评审、竞争上岗等措施,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已经实行量化评审的专业,要进一步完善和细化量化指标,使之更加科学和合理。对我省部分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已进行修订的,有关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认真研究制定科学的评审细则,妥善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各个系列(专业)的中级资格评审细则,要在年底前报市职称办备案。

(七)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凡涉及全局性、整体性的职称制度改革,由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布置、统一组织、统一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职称办联系。

附件:1.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材料目录

2.盐城市事业单位申报评审职称方案备案表

3.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情况公示表

4.盐城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情况汇总表

5.盐城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活动申报表

6.盐城市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受理点一览表

7.各县(市、区)职称部门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4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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