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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公告)盐都新区神州路110KV新中线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10-03-31点击次数:3406次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二次公告)
1、盐都新区神州路110KV新中线改造工程已经盐城市盐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都发改基【2010】79号;工程所需资金:国有自筹 。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的投标。
2、招标人:盐都区新都街道办事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施工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110KV新中线改造工程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盐都区境内。
(3) 工程规模:神州路110KV新中线改造工程(包括:基础、立塔、架线、电缆敷设等),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
(4)质量标准:合格并达标投产,同时要求符合有关安装规范及供电部门验收标准并保证进网进入正常供电等伴随服务。
(5)工程计划开工时间:2010年4月;工程计划竣工时间:2010年6月。
4、 招标内容
(1)本次施工招标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神州路110KV新中线改造工程的施工(包括:基础、立塔、架线、电缆敷设等),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5、投标申请人及项目经理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①施工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企业资质条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③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条件:承装类且同时具有承试类、承修类二级及以上。
(2)投标项目经理资质和要求: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项目经理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且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始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允许更换)。
(3)拟投入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正式职工【资格预审时须提供本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含项目经理至少3人)2009年7月以来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的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劳动保险证明原件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投标,并杜绝挂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资格预审合格的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申请人应将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手续原件放入一号标书的封袋内(不必装订),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如未递交者,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6、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9家(含9家),则招标人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如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招标人可采用“全数法”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也可以通过“抽签法”确定不少于9家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家时,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7、本项目评标定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见附件。
8、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报名的申请人,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标明联系电话,手机和传真)到盐城市招投标交易中心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服务窗口(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或登录网址:http://www.jsrhzh.com/下载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报名的申请人于2010年 3月 31 日 15:30 时至2010年4月 8 日15:30时前到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点:盐城市鹿鸣东路6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将下列资料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中,密封(封袋无须盖章,但应清楚地注明“盐都新区神州路110KV新中线改造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后,投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号投标报名箱(建设工程)”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授权委托书原件。(2)资格预审文件,一式两份。(3)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经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核验的施工资质证书(副本)、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B类)。(7)项目部成员【含项目经理至少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2009年7月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8)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原件。上述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9、资格预审结束后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告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到本通知的,请在二日内主动向招标人或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查询,逾期责任自负。
10、资格审查结束后工程项目实施前的整个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有可能对投标人进行考察、核实、了解相关情况;如发现挂靠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或提供的情况不真实的,招标人仍有权取消其投标和中标资格,并视实际情况没收投标保证金。
11、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或有其他违法及不良行为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2、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盐城市招投标管理委员办公室电话0515-83080019、盐城市建设局招投标办公室电话0515-88587313 。
附:评标办法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卫正余 联系人:王玉、胡荣艳
联系电话:15205109966 联系电话:0515-88351862
地址:盐城市盐都区招商大厦11楼 地址:盐城市南城河路3号锦绣苑5#东四楼
网址: 网址:http://www.jsrhzh.com/
二 О 一 О年 三 月 三十一 日
综合评估法评标定标办法
盐都新区神州路110KV新中线改造工程施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经理测试等五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由高至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6%。
三、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的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70分)
1 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 报价分计算
2.1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报价的得70分。
2.2 参与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与有效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2.3 扣分:根据对报价书的准确性、合理性、取费项目完整性的要求,对照如下几条,每错一处相应扣分,但最多累计扣分不得超过2分(如工程量清单计量单位、数量错误,作废标处理)。
2.3.1 报价书中项目应齐全,填写要准确,如不齐全每缺一处扣0.3分,填写每错一处扣0.1分。
2.3.2 编制原则及方法应符合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有关规定,安装费中的各项调整应正确,如不符合规定或出现错误每处扣0.5分。
2.3.3 应取费的项目不应漏列,如不计列应注明原因,每漏项一处扣0.5分。
(二)工程质量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得基本分5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工期 5分
基本分5分。
承诺工期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得基本分。不符合招标文件工期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四)施工方案18分
施工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工程概况及特点分析;
2、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3、施工现场总平面和临时设施布置;
4、施工方案;
5、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投入等进度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质量的措施;
7、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五)项目经理综合能力测试(书面) 2分
投标项目经理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项目经理综合能力测试的,得基本分1.0分;投标项目经理未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项目经理综合能力测试或未参加项目经理综合能力测试的,该项不得分。
由评标委员会从现场的施工管理、重点难点部位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综合协调能力等方面对项目经理进行综合能力测试,并根据测试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得分范围1.00分~2.00分(含基本分),以0.01为一个记分单位。根据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
五、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处并经市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扣分。
2、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3、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4、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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