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工程拆除项目投标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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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幸福路124号联合仓库旧房拆除工程已经批准拆除,我单位现采用 邀请招标 方式招标,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本项目拆除工程的投标。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拆除项目的招标事宜。招标人同时约请相关纪检监督人员对本招标项目的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
2、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幸福路124号。
(2)拆除规模:本次招标拆除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约为
(3)计划开工时间:要求工期 5 日历天,2010年7月 1 日。
(4)拆除质量及安全要求:确保安全无事故。
3、本拆除招标工程共分 二 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以东、西方向划分,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一:东侧拆除面积约
标段二:西侧拆除面积约
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
4、被邀请单位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物非爆破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生产厂家才能参加投标。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并具有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迁人员上岗证书。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
(4)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5)本次招标工程招标人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报名。
5、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 资格后审 ,评标定标方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6、凡符合上述主要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必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自愿向招标人提交关于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承诺书(承诺书格式附后)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请各投标申请人于
除本邀请书和招标文件有特殊约定外,投标申请人投标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原件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投标时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项目负责人的拆迁人员上岗证书原件;
(5)符合本公告要求的业绩资料原件(合同或协议书原件)。
7、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8、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资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9、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戴磊磊、陈玉娟
联系电话:0515-88351863
地址:盐城市南城河路3号锦绣苑5#东四楼
时间:
投标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单位承诺:自愿遵照幸福路124号联合仓库旧房拆除工程的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接受按照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评标办法评审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无异议。
投标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2010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