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查询:
搜索
集团新闻
执业范围
信息详情
首页 → 集团新闻 → 信息详情
【答疑二】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综合业务楼工程
发布时间:2011-04-29点击次数:2754次
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综合业务楼工程招标答疑文件
1、本工程中标交易费以总承包单位实际所做工程量来计取,总承包单位支付该费用的70%。总承包单位垫付的部分专业工程的中标交易费结算时由分包单位返还给总承包单位。
2、对于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考虑招标文件中 “由总承包单位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施工合同和支付该专业分包工程的价款” 的约定,招标人同意中标的总承包单位如果有与本工程的各专业工程相适应的专业工程施工资质的,招标人可优先直接发包给中标的土建总承包单位实施,但招标人也保留重新单独分包的权利。
3、取消招标文件第11页特别说明中的“及总承包服务费”,即对《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包括室外装饰、室内装饰、建筑智能化等专业工程,各投标人均可按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各专业工程暂估价的3%以内计取总承包服务费(含分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允许投标人适当让利,但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时该总承包服务费的费率均不再调整。
4、根据盐建价函(2011)11 号文件规定,本工程招标文件中约定的税金费率由“4.04%”改为“3.48%”,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不变。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