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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的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2005-01-18点击次数:7479

工会的组织制度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3、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总工会委员会。

4、工会基层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5、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6、工会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织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工会的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工会的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基层工会的基本任务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制度,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其他协议,并监督执行。

4、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和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5、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8、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9、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的财产。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1、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2、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3、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单位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单位交涉,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5、工会有权对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6、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7、工会协助单位办好职工集体福利,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8、工会会同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工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1、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3、对国家和社会生活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4、在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5、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6、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工会委员会例会制度

 

1、公司工会委员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工会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不在时由副主席主持。

3、会议主要研究以下问题:

1)传达党组织及上级工会指示,研究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通过工会工作总结和计划;

3)讲座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向行政反映;

4)讨论经费预决算及大的经费支出;

5)工会主席认为必须经委员会研究决定的其它问题。

4、会议对出席人员、时间、地点、议题等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职责

 

1、检查、督促公司工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和工会经费有规定。

2、协助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3、审查是否按规定报告工会财务收支情况。

4、审查工会预算、决算的编制是否正确合理,经费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5、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责任人员,有权建议工会委员会予以处理。

6、对审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党组织、上级工会反映。

7、每年向工会委员会和上级工会报告工会经费审查情况。

8、在工会组织机构变动和财务人员调动时,负责监督办理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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